身障家庭托顧服務 擬法制化

中央社 – 2012213 上午10:14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2日電)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屬負擔,內政部研擬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初步規劃家庭托顧服務員可在其住所內收托身障者,服務人數3人為限,家庭托顧服務員每2年應健康檢查合格。

 

內政部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研議訂定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目前正在預告階段。

 

內政部研擬,家庭照顧者服務措施方面,草案分臨時及短期照顧、家庭托顧兩方面。臨時及短期照顧是指由照顧服務員到身心障礙者家中給予家庭主要照顧者支持與協助,適時減輕照顧壓力。

 

家庭托顧則是由家庭托顧服務員於其住所內,依受照顧者意願及能力協助參與社區活動,或提供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等服務

 

草案規定,家庭托顧服務員服務人數不得超過3人,每日收托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不得提供夜間住宿服務,且每2年應健康檢查合格

 

草案也詳細規範提供家庭托顧服務住所配置與設施,包括使用的樓地板面積,平均每人應有6.6平方公尺以上;玄關及門淨寬度應在80公分以上等。10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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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啟智學園針對家中有年滿15歲、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家庭,提供『身心障礙新福利-家庭托顧服務申請』,以提昇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能量,抒解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壓力,改善身心障礙者家庭之生活品質。

歡迎家中有15歲以上未符合長期照顧計畫服務對象、未機構安置、未接受居家服務、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之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報名參加。

申請日期:101年5月1日至101年10月31日

諮詢專線:(03) 367-0253 劉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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